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发改医价[2013]2777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件要求喀纳斯、禾木、白哈巴景区将实行以下门票优惠政策:
(一)实行门票优惠政策的范围。
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以及伤残民兵民工实行免票;对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评为6类残疾(视力、听力、语言、智力、肢体、精神)一、二、三级的残疾人实行免票,评为6类残疾四级的残疾人实行半票;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评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人实行免票,评为七级至十级的残疾人实行半票;对按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评为一级至六级的伤残公务员实行免票,评为七级至十级的残疾人实行半票。
对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票;65周岁至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票;60周岁至64周岁老年人在国际老年人节、全国老年人节和自治区老年人节日期间按65至69周岁老年人优惠优待政策执行。
(二)景区区间车车票价格优惠政策。
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实行半票;对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评为6类残疾(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一、二、三级的残疾人实行半票;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评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人实行半票;对按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评为一级至六级的伤残公务员实行半票;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半票;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半票。
未成年人及学生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老年人凭老年人优惠待遇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警官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证,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公务员证》、《工伤证》,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以上优惠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