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项目审理是审计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控制和自我纠错的重要手段。为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审计质量,公平、公正处理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充分发挥审理作用,以审理之为严守审计质量生命线,近日,布尔津县审计局通过四项举措加强审计审理工作,不断促进审计人员审理能力和审计质量的“双提升”。
一是严格遵守审理工作规范。首先通过业务课堂培训、以审代训、以案代训等方式提高审理人员对审理工作的认知,梳理脉络,对审计全过程层层把关,把握审理重点和关键环节,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其次明确岗位职责、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从接受审理任务后到审理、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由专人负责,全面落实审理责任,实施规范化审理;最后规范审计内部文书,对审计工作底稿、证据提取以及审计报告的制作作出具体要求,审计人员按要求出具审计文书,从而提高审理工作的效率。
二是创新审计审理工作模式。创新运用“交叉审理”“审理会议”“项目质量互评”等方式,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审理工作,以交叉审理方式进行审核;运用审理工作成果,经过审理会议的讨论、分析和研究,形成最终审理意见;定期组织审计业务人员开展审计项目质量“回头看”,对审计项目进行互评,对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和责任清单,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整改销号。
三是健全审理过程文书流程管理。为真实反映审理工作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对审理工作过程进行规范,审理人员严格按照审计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对于被审计对象认定错误、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审计文书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将有关资料退回审计组补证或者补充调查,同时做好工作记录,实行过程化管理。
四是形成审计审理业务探讨机制。对法律法规、政策理解不同、引起争议、难于统一等问题,在实行审计项目“三级复核”机制的同时,由主管领导、审理人员、审计实施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共同参加讨论,针对每个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及问题多发点,通过对问题的进一步梳理和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使问题得以更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