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喀纳斯景区开展流浪犬收容收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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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4-03 15:4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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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喀纳斯景区内养犬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流浪犬扰民、伤人、传播疫病等安全隐患,根据《布尔津县规范养犬(猫)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要求,现将在喀纳斯景区开展流浪犬收容收养相关事宜予以通告: 一、喀纳斯景区内为犬只限养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到犬只饲养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进行养犬登记,领取犬牌。未经登记的犬只,不得饲养。 三、自2025年4月1日起,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将联合景区公安局、禾木乡政府、布尔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景区内流浪犬开展常态化整治。整治工作期间,无人牵引、未拴绳或散养的犬只将被视为流浪犬,由相关部门依法移交布尔津县农业农村局集中收容收养。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请善待它们。文明养宠不仅是对宠物的责任,更是对社会的责任。若您发现流浪犬只或有收养意向,可与相关部门联系。